根据《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令第19号)的相关规定,现将本机关对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:
一、相关当事人
当事人: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
地址:天津北辰区北辰道11号
二、基本情况
本机关查明,2016年4月,公安北辰分局组织实施了“天津市公安局北辰分局80个社区警务室标牌采购安装项目”(项目编号:BHGJ-2016-C-041),政府采购预算金额为297.76万元,财政部门批复的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。公安北辰分局委托的代理机构天津滨海国际招标发展有限公司,未经财政部门同意,在实际操作时采用了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并与之签订合同,合同金额为238.07万元。
上述事实,有政府采购证据材料予以证实。
三、处理结果
本机关认为,皇冠赌城:当事人实施的警务室标牌采购项目招标方式的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》第七十一条,作出如下处罚决定:
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,由其单位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理。
四、执法机关名称
天津市北辰区财政局
五、行政处罚作出日期
2018年7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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